## 海南医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海南医学院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具体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照职责对招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5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仅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源)、民委专项计划、“3+2”联合培养计划(仅招海南省生源)、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生源)、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仅招海南省生源)、中外合作办学、专升本学生。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制订202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提示:我校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各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不招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医疗业务的考生不宜填医学类专业。
### 第五章 报到、注册及毕业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向学校所录取学院书面请假(附有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批,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三个月内进行入学体检及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海南省物价部门、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目前学费标准具体如下表。若海南省有关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普通本科为1000-14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400-2100元/生/年。
### 第七章 学生奖助
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助、勤、贷、补”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同时设立若干校内勤工助学措施,以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 第八章 录取查询方式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查询通道查询,也可通过我校以下方式咨询:联系部门:海南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66895588。联系方式与招生信息
电子邮件地址:
海宁学院:请发送邮件至[.cn](mailto:.cn)
西洋子学院:您可向[.cn](mailto:.cn)发送电子邮件
网站地址:
海宁学院官方网站:[www..cn/zsw/](www..cn/zsw/)
西洋子学院网站链接:[www..cn/hmu_uwe/](www..cn/hmu_uwe/)
招生咨询专线:
西英格兰学院:请拨打咨询热线
监督投诉热线:
监督投诉电话: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声明:
本校不会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处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亦不会收取除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不当行为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招生录取的相关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若因未通过正规渠道而造成的不利后果,本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五条 制度更新说明:
如我校先前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存在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内容为准。
第二十六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海南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