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5\n\n第一章 引言\n\n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的公正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n\n第二章 学院概况\n\n学院名称: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4723。办学地点位于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聚贤路8号,邮编537100。学院是一所由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n\n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是2020年4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批准设立的,由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管理,广西教育厅业务指导的广西唯一一所培养物流相关类人才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n\n学院围绕物流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重点设置物流、环保、机电、财经、商贸等高水平专业群,设有多个二级学院和22个专业及方向。\n\n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收费标准\n\n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的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n\n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以下是各专业学费及学制等信息:\n(此处插入表格,包含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费等)\n\n学生在校期间还需支付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收费公示信息。\n\n第四章 录取规则\n\n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全国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n\n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n\n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依次录取。所有工科专业对身体条件有一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n\n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n\n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和透明。\n

第十一条 学院高度重视招生工作,特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规划招生计划,并对招生重大事宜进行决策。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包括招生宣传及咨询。
第十二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透明,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公众的全面监督。学院坚决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中介费用。
第五章 学生待遇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和奖励体系:
1. 奖学金方面:学院提供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以及优秀学业奖学金等多种奖项。其中,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广西区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校长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则视学业表现而定。
2. 国家助学贷款: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提供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每年1000元,最高不超过16000元。校园地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则视学生需求而定。
3. 国家助学金: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助学金的发放,分为一、二、三等。一等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和三等则用于资助一般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分别为每人每年3300元和2300元。只有经过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
4. 勤工助学:学院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相应的酬金标准不超过每月612元。
第十四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学生,准予毕业,并颁发。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五条 学院要求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规定的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政治、文化和健康等方面的考察。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新生,将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有关招生咨询的详细信息如下:
电话: 或 (谢老师、李老师)
邮箱:[]
QQ群:679313652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即刻生效。如遇与国家法律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以国家法律和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