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主要为大家解读了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的招生章程,包含了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n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招生规定,经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新生将被录取。学校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录取通知书。新生需要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校的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所属学院所在校区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于无法按时入学的学生,应提交书面请假材料,请假时间通常不超过两周。除非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学生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对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可以按照学校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第二十二条 新生在报到时,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将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如果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况,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复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并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科技大学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并达到毕业要求,将获得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于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将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加条款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中外合作办学、特殊类型招生形式的要求,学生在读期间不允许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的工作将按照《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并上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5年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本科招生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均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或有关省(区、市)的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作出相应修订并依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供考生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校招生专业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区、市)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考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获取报考信息,并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或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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