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为大家详细介绍了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该章程包含了学校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以及学校地址等信息,旨在帮生更好地了解学校招生情况。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章名: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夏季招生章程概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介绍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说明
第五章:录取规则详解
第六章: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公示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第十章: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机制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结合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为13711。
第五条学校地址详见正文。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校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业务主管单位为江门市人民及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规定和实施细则等。
第十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录取及日常事务处理。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与多所大学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分为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
第十六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录取时,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和艺体类专业的分档及录取原则详见正文。
第十九条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排位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具体的录取体检标准也将在正文中详细阐述。新生注册与复查流程等也将在正文中详细介绍。同时还会公示收费标准以及介绍学生资助政策等相关内容。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充分了解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信息并做出明智的选择。学校对于各专业的招生有着明确的身体素质要求。这些具体要求,各省份(区、市)的招生办公室都会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详细列出。特别是美术与设计类的相关专业,考虑到工作需求,不会招收色弱色盲的毕业生。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应当对此予以重视并慎重选择。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复查。对于那些复查结果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继续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同学,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可能涉及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等措施。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九条:通过学校夏季高考招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费缴纳及注册手续。若逾期未完成注册,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在新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多方面的复查。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此项工作的执行将依据广东省招生办的相关文件要求。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办法
第三十一条:学校的收费标准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和《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各类专业的学费及住宿费都有明确规定,其中文史类(除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外)专业学费为每年5250元/生,理工类专业学费为每年6410元/生,而艺术类专业及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的学费则为每年10000元/生。住宿费的范围在每年1300元至1800元之间,最终以物价部门的审定结果为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以及学校自身的相关规定,为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助学措施。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途径
第三十三条:关于招生的咨询及联系方式已经列出,包括咨询电话、电子邮箱、学校及招生网站等。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这些途径获取更多招生信息。
第三十四条:学校将对招生工作进行纪律监督,并接受相关申诉。有关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是学校纪检室,联系人王老师也已给出,同时还有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第十一章 其他条款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若本章程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将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