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述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校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保障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特定代码。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教育。
第六条 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颁发的经过国家教育部认证。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领导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指导全面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条件
第十条 学校2025年面向指定省份和自治区进行招生,具体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省份为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黑龙江省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或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春季高考,达到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第十二条 外省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达到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方法
第十四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录取方法详见后续条款。
第十五条 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七条 学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使用本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具体录取方法详见后续条款。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第五章 “高本贯通”试点及其他培养项目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继续开展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具体专业和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 该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
第二十三条 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按照学校专科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对接的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四条 试点录取学生的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标准和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公布。具体考核和转段办法详见后续条款。
第二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学籍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相应和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为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等支持。学校还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七章 监督与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
第八章 附则与解释权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归属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的招生政策进行调整,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九章 联系方式与学校地址
学校网址:www..cn 联系电话:0451-XXXXXXXX、XXXXXXXX 监督电话:0451-XXXXXXXXXX 电子信箱:特定邮箱地址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