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考生报名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包括应届和往届),或者具备同等学力;
3.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对于在辽宁省出生(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21”)并且拥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以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户籍所在的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则无法享受此政策。
三、对于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除了满足基本报名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单人户籍考生(包括和非直系亲属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并且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连续就读三年。往届生需要持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2. 全家户籍考生(包括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具有辽宁省户籍,普通高中学籍满一年并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需持有辽宁省普通高中。
四、对于随迁子女考生(即来辽宁省进城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子女),除了满足基本报名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具有三年学籍并连续就读(需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初始注册学籍)。往届生需持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2. 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包括租赁)。
五、对于实行本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的朝鲜族或蒙古族学生,以及经辽宁省教育厅同意在非少数民族高中附设蒙生班学习的蒙古族考生,可以参加普通高考的民族语文、汉语学科考试。
六、报考特殊教育高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是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
七、符合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非应届高中毕业学生,如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其普通高考成绩只能作为少年班的录取依据。少年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的招生录取。
八、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如需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并到定居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指定报名点申请报名。
九、港澳居民持相应居住证,到定居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指定报名点申请报名。
十、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停考期内的考生。
5. 正在服刑或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个体,未成年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