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本文旨在为广大学子详细解读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内容涵盖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希望能为大家的报考提供帮助。
二、学校概述
第一条 华东师范大学是一所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也是“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法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为200062。
三、招生计划与专业设置
第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计划将在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学校依法收取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其中学费按学分收取,预收标准根据专业不同有所差异,住宿费根据校区不同也有所区别。对于国家公费师范生和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学生,中央财政将承担其在四年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四、录取规则与要求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的高考成绩、政策性加分、专业志愿等因素。
第五条 对于投档比例、专业录取原则、退档原则等具体录取规则,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五、特殊类型招生
第六条 对于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国家优师专项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第七条 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详细信息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报考“双学位”专业的学生需符合相关要求和条件。
六、身体条件与要求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对于色觉异常、无法准确识别颜色或无法在显示器上识别颜色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规定。
七、定向就业与协议签订
第九条 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省份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于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学校还将在录取前要求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书面申请。
八、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构建了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其中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我们致力于通过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此,学校特别为新生开设了绿色通道。对于无法筹措足额学费和住宿费的新生,可以先入学,之后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提供相应的资助,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的机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们将按照国家及学校的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我们将按照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发现有新生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获得录取资格,我们将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为方便学生及家长了解学校相关信息,我们公开了学校网址:www..cn;招办网址:zsb..cn;微信公众号:ecnuzsb。我们提供咨询电话:。我们也公开了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电话为:,邮箱为:.,欢迎对学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在本章程公布后,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新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我们致力于公正、公平地处理招生事宜,确保每一位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