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介绍的是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的录取规则及相关信息。文章内容包括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方面的详细规定。以下为具体的内容,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如有任何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概述
第十四条: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综合评估考生的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以省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的批次时间进行录取。
投档与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至110%之间。学校会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对于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我们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据位次顺序进行录取。在专业额满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的调剂意愿和其他顺位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对于进档考生,如果填报的专业志愿因分数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我们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及单科成绩,将其调剂到有计划空缺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对于外语语种,我们不限制考生的语种,但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不受男女比例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录取存在诚信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该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校有权做出不予录取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