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解读了大连艺术学院的录取规则及相关要求,主要包括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以下为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实际录取规则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一、录取办法说明
学院严格遵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二、录取原则
(一)本科艺术类
对于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地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录取:
1. 音乐、表演、舞蹈等艺术类专业主要按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成绩(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或数学成绩(艺术理或物理学科)进行择优录取。
2. 美术类专业(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外)则按照综合分1(文化分占40%,专业分占60%)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成绩(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或数学成绩(艺术理或物理学科)进行择优录取。
3. 音乐学、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则按照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进行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对于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样按照语文成绩(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或数学成绩(艺术理或物理学科)进行择优录取。
4. 学院对进档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若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则考虑其他专业志愿及调剂考生。对于辽宁省本科批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5. 从2025年起,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将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而是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二)高职(专科)艺术类
对于取得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及相关艺术院校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与本科艺术类相似。对于辽宁省专科批艺术类专业,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三)本科、高职(专科)普通类考生
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100%调档比例进行录取。对于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优先参考语文成绩,理工类优先参考数学成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录取规则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