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为确保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此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及基本信息
第三条:学校全称及类型
一、学校全称: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专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四条:其他基本信息
四、学制:三年制
五、学校国标代码:14494
六、学校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1699号,邮编:336000
七、主管部门:宜春市人民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第七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日常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发展需求、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等因素制定。
第九条:各专业的具体收费标准将通过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5年新生报到须知中详细列出,并按照宜春市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是部分专业收费示例: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学前教育 | 3710
早期教育 | 3710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5000
……(其他专业及收费详见附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详细描述了录取政策、考生意愿和录取顺序等具体录取规则,包括分数优先、专业志愿等原则。特别强调了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也提到了对于艺体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及体检标准等。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描述了新生录取后的入学流程、复查制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及毕业要求等。特别强调了新生入学后的复查制度及对于旷课、不报到等行为的处理规定。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详细介绍了学校的奖助学金制度,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及参评资格等。
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校设有多种国家奖助学金,用以表彰优秀学生与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学生品德和学业成绩评定国家奖学金、中职国家奖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高达8000元,中职国家奖学金为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则为每年5000元。同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设立不同档次的国家助学金,以帮助不同经济情况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还为应征入伍的学生提供教育资助。特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对经济特困学生给予年度不同等级的补助。
第二十二条说明:所有农村户籍的全日制中职学生均可享受前三年的免学费政策,城市户籍学生按百分之十的比例享受此政策。此政策旨在减轻学生和家庭的经济负担,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第二十三条进一步指出:对于全日制中职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前两年按百分之十五的比例可享受中职助学金政策。在特困地区的县(不含县城)的学生可全享此政策。
第二十四条提到:学校通过设立绿色通道、提供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等方式,积极扶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这些措施不仅提供经济援助,也帮助学生锻炼自我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章关于继续学习措施规定: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规定,我校的专科生在第三学年有机会参加专升本考试,通过选拔可直接升入省内其他高校的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小学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音乐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为免试认定专业。学生还可以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所需专业的本科文凭。
第八章为附则部分,其中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详细阐述了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及解释权归属等问题。学校通过官网公布招生录取信息,并设有专门的招生咨询电话以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