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述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招生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89号,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要提供专科(高职)层次的教育。
第二章 学校概况及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Wuhan Electric Power Technical College。学校设有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就业处等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的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
第六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招生考试的考生。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第七条 在进档考生中,考生的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
第八条 学校认可各种增加分数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的优惠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在安排专业时认可其加分。
第四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九条 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的批文收取。学校还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并建立了“奖、贷、勤、助、补”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资格复查与颁发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十一条 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学校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提供咨询电话:027-(电话号码),供考生和家长咨询招生相关信息。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受理相关问题线索。
第十三条 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学校官网、湖北招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等途径了解招生信息,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