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华北科技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的详细介绍。

录取规则概述
第五条:我们将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应省(区、市)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六条:我们的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为准。我们预留的计划将遵循集体研究、公平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性。
第七条:我们将执行各省(区、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八条: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我们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考生,调档比例则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们将尽量满足其需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九条:在处理进档考生时,我们不设志愿级差,而是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方式录取。我们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他志愿依此类推。如果某些专业在第一志愿录取中未完成招生计划,我们会考虑录取第二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环境设计以及产品设计两个专业的录取将依据各省(区、市)的统考成绩,按照相应的录取规则进行。如果省(区、市)没有具体的要求,我们将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的总分进行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会按照专业分数高低顺序进行排序。如果总分和专业分数都相同,则会参考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
第十一条:在高考录取过程中,我们会参考学生的高中素质档案内容。对于有特殊重大优秀表现的学生,我们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严重不良表现的学生,我们有权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关于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我们将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包括:
(一)对于符合《体检标准》中不予录取的部分条款的考生,我们的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二)对于患有特定疾病如色觉异常的考生,将不能录取到特定的专业,如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