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详细介绍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的最新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内容均根据招生章程整理,供广大考生参考。

录取原则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在录取工作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同时依据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评估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素质,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考生,还需具备相应省份的联考或统考合格成绩,或是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
在录取过程中,我们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整个录取流程的透明与公正。
艺术(美术)类录取细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针对艺术(美术)类考生,我们设定了以下录取规则。考生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取得专业联考或统考合格成绩。录取时,将按照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进行。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我们采用自治区统考成绩进行录取。考生需达到内蒙古艺术(美术)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内蒙古统考成绩的综合表现进行平行志愿投档。若所在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的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我们将按照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进行录取。
在同等分数的情况下,我们将会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我们的目标是全面评估每一位考生的潜力与表现,选拔出最优秀的人才加入我们的学院。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充分了解我们的录取规则,为自己的高考之路做好充分准备。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的信息,请查询学校官网或咨询学校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