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宁夏师范学院关于研究生初试复试比例的安排,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请注意,具体比例可能因学院和专业而异,请以各学院或专业实际公布的数据为准。

一、成绩核算及报送办法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共同构成,总分共计为百分制。其中,初试成绩占据半壁江山,占比达到百分之五十,复试成绩同样占据百分之五十的比重。关于复试成绩的核算方法,满分也是百分制。英语能力测试占据复试成绩的百分之十五。对于仅采用专业面试形式的学科(专业),专业面试占复试成绩的百分之八十五;对于增加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专业面试占复试成绩的百分之五十,而专业课笔试则占百分之三十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不计入量化分数,只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录取成绩的核算公式为:录取成绩 = 初试成绩 ÷ 5 × 50% + 复试成绩 × 50%,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各学院完成复试后应及时公布复试成绩,并按照比例核算初试与复试成绩,填写《宁夏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各学院将通过研招网发布待录取通知。
二、录取相关规定
(一)录取的基本要求包括初试成绩达到全国初试成绩所属报考类别的基本要求,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审查合格,学业成绩优秀,潜在能力素质突出,复试成绩优异,以及身体健康。
(二)根据考生的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对于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进行录取。
(三)如果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拟录取通知而导致招生指标空缺,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成绩排名递补已复试合格的考生。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微调。
(四)所有拟录取名单将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五)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复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低于60分;加试的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