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ChongQing Industry & Trade Polytechnic)。
第四条 学校成立时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兼有成人专科等继续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组织机构:学校设立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院(系)主任、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校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校长任副主任委员。
第九条 常设机构: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监督机构:学校设立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十一条 基本条件: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重庆市人民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是重庆市“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固定资产5.52亿元,教学实训仪器设备总值1.28亿元,有9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1个校内实训室,在校生约1.36万人,馆藏图书195万册(含电子图书)。
第十二条 教学情况:学校对接成渝双城经济圈、长江经济带,特别是重庆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设有智能制造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财经学院、健康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车辆工程学院、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曙光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学部等11个教学机构,开办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大数据技术与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与会计、药品生产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学前教育等49个专业,专业覆盖了装备、汽车、信息、电子、医药、建筑、材料、财会、服务、轻工等产业和教育事业。专业中有国家骨干专业2个、重庆市骨干专业5个、重庆市示范专业4个、重庆双基地专业3个、重庆市优质专业群4个。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93人,其中,高级职称的教师115人、占比29.26%,博士硕士185人、占比47.07%,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1人、巴渝青年学者1人、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4人、重庆市教学团队1个;还建立了一支由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制、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学校2025年面向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等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2025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同等学力)毕业生。
第十五条 学制:学校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六条 颁发: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五章 录取规则、办法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九条 录取顺序: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认可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第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所有关于本章程的疑问或解释需求,可向该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