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手册

第一章 概述
一、闽南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也是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学校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拥有江滨校区和圆山校区两个校区,网址为www..cn/。
第二章 招生类型与要求
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适用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四、学校校名为闽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402),办学类型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等。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
五、2025年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六、对于英语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七、对于“中高计划”或“中美121项目”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成绩需达到一定标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政策
八、录取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九、学校执行考生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
十、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则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费用
十一、学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政策,以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具体政策可参考学校官网或招生简章。
十二、关于学费及各项收费标准,学校会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出,希望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
第六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
十三、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等重大事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十四、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等渠道发布招生政策等信息,方便考生及家长查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以及针对退役复学士兵、服兵役学生、专业优秀学生等的专项资助。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了“减、免、缓”交学费的政策支持。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入学前可以凭借录取通知书向所在地的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补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额外收入。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细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学校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如下:一般本科专业每年学费为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每年学费为5460元;软件工程专业年均学费为92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年学费为8640元。学校还与外部机构合作开展特定项目,如闽台合作办学和中美合作项目,相关费用按照合作协议和项目要求进行收取。其中,“中高计划”和“中美121项目”涉及学生海外交流和学习,相关费用包括学费、生活费、住宿费以及项目管理服务费等。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每年800元至1200元。若有空余宿舍,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费用。学生公寓安装空调需加收一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学校官网。
第三十条 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照福建省相关部门的通知执行。学生因故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需终止学业时,代办费按实际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实际入学时间和学校规定进行清退。具体清退标准详见学校官网。
第七章 附则及相关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本科学制为四年。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将获得闽南师范大学的本科和学士学位证书。对于参与特定合作项目的学生,如“中高计划”和“中美121项目”,达到相关要求还将获得外方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学校招生网址、微信公众号、招生咨询电话以及招生咨询邮箱等。学校还提供了纪律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学生和家长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本章程由闽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