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为大家详细解读了新疆政法学院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以下内容均根据学院的招生章程整理,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

录取准则详解
第二十条 学院在艺术类专业录取上,充分采纳了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当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学院将按照各省份的文件规定进行投档操作。
在美术学和舞蹈学专业的录取过程中,学院将优先根据考生的分数,以综合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这综合成绩的计算规则,需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公布的为准。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学院将依据各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对于那些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学院将依次按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均不含附加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直至分出差异。
第二十一条 新疆政法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有着明确的要求。这些要求主要依据的是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考生需如实上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对于那些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中“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院将不予录取。
具体到专业录取方面,学院对色觉异常的考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不能被录取为学前教育专业;而色觉异常 II 度(俗称色盲)的考生,除了不能被录取为美术学专业外,还不能够被录取为其他一些专业。
对于那些无法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等颜色中的任何一种的考生,除了上述提到的专业限制外,像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也不能被录取。对于那些无法在显示器上准确识别颜色数码、字母的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也不予录取。
若考生隐瞒病情或病史,将按照《新疆政法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中关于退学与休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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