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梳理了南京大学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则。以下内容是招生章程的整理和概述,仅供参考。
南京大学在本科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的是“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的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并执行。针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会按照当地的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对于尚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进行分类录取。
在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线时,南京大学会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报考情况来进行调整。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则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则是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
在录取过程中,南京大学会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如果同一考生拥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所有的高考加分项目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都不涉及分数加成。
专业录取方面,南京大学采取的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录取,且不设专业级差。当实考成绩相会依据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进行排序;如果未提供投档位次,则会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对于戏剧影视文学等艺术类专业,南京大学在录取时有明确的规定,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若招生计划未能在首次录取时完成,南京大学会按照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的规定进行志愿征集。如果征集志愿仍不足,剩余的计划将会调配到其他生源质量优秀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