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察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详解

欢迎各位考生关注重庆警察学院2025年的招生章程。本章程详细阐述了学院的办学特色、招生要求及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学院的招生政策。
一、总则
为了规范重庆警察学院的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5年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二、学校概况
重庆警察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人民举办、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的前身是重庆市人民公安局公安学校,经过多次发展演变,于2012年正式更名为重庆警察学院。学院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三、办学类型和层次
学院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的办学性质为公办高校,由重庆市公安局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业务指导。
四、招生计划
2025年,学院计划招收全日制公安专业本科学生571人,包括历史类和物理类两个招生类别。女生占计划招生总人数的10%。计划招生的专业包括治安学、侦查学等9个专业。
五、报考条件
报考学院的考生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重庆市生源且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公安事业,愿意从事公安工作;年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等。考生还需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
六、录取规则
考生在高考志愿表中填写“重庆警察学院”及报考专业后,需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环节。学院将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新生。在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学院还认可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考生照顾政策。
七、学习要求和资助政策
被录取的考生需按照学院的要求完成学业。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提供一定的资助政策,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等,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进入重庆警察学院学习期间,将接受警务化的管理,并要求穿着制式。学生需要按照教学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由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根据《重庆警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满足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重庆警察学院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补贴、勤工俭学、代偿和免学费等在内的学生奖助体系。这一体系的目的是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关于收费标准及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重庆警察学院的学费和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涉外警务和公安政治工作专业学费为每年5625元;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和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学费为每年4625元;住宿费为每年1200元。如果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收费标准,学院将按照新标准执行。对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的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 新生在入学一个月内,学院将进行严格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只有通过这些审核的学生才能注册学籍;未通过的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为附则
第三十条 重庆警察学院重视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并依法接受各级纪检监督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二条 若本章程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的变化,将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招生咨询热线:(023)63964592、63964581(新增电话号码)、63964432(保留原有电话号码)。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反馈,请拨打监督电话:(023)63964453。欢迎访问学院官网:www..cn/ (新增内容)或联系招生办公室获取更多信息。邮编:401331(保留原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