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详细解读了吉林建筑大学的录取规则,涵盖了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要求、身体条件等多个方面的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一、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吉林建筑大学的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不设限制。但针对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这两个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因为这些专业分别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和杨斯顿州立大学有合作。
二、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学校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比例的限制。
三、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四、录取规则
1. 调档比例: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会根据各省的相关文件和生源情况来调整。
2. 专业录取:对于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无法录取,会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暂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3. 优先级别:在考生投档成绩相会按照不同的科目顺序来排序。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数学(针对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其他理科专业则是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其他文科专业则是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在高考改革省份,则按照相应的模式进行排序。
4. 加分照顾: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和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5. 特殊专业要求: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需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并加试徒手画。艺术类专业需要参加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或书法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
6.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这些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当所填报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无法录取时,会调剂到选考科目相同的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7. 对于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别,按照国家的招生政策执行。
8. 对于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按照各省份的相关政策执行。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相关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