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整理内容针对的是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在2025年的录取规定,这一系列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定以及健康标准等信息。
录取规则概述
第十六条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遵循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招生政策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考虑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在各省级(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分类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对于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总成绩中应包含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地区,学院将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制定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整投档比例的方案。
第二十条 在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前提下,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以下为各条款详细说明...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八条详细说明了普通类、艺体类专业的分档与录取原则,调剂规定,公共外语教学情况,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及江苏省的录取特别规定,以及学校在海南省的选科要求和录取原则等具体内容。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在2025年的录取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考生的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和择优录取。以上信息供考生及家长参考,如遇政策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