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梳理了关于安徽中医药大学的录取规则及相关重要信息,包括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以及身体要求等内容。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各位参考,实际录取规则若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五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所报考院校专业组(或专业)的要求,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第十六条 在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的投档分数为准,按照“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录取时依据高考排序成绩,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允许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学校将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院校专业组内随机调剂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若政策不允许专业调剂,则不予调剂。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也将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规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港澳台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将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二条 招生类型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等,将按照教育部、安徽省相关主管部门及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由所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报考建议: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各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考虑。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注意身高因素,以确保未来就业。
第二十五条 体检要求:学校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要求。对于隐瞒病史或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