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主要为大家介绍昌吉学院在2025年的招生信息,涵盖了办学类型、层次、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内容。以下是详细内容:

昌吉学院202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昌吉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使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批招生计划、监督招生过程等。
第三章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2025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主要为大学英语,另开设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公共课程。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
第四章 新生录取
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航空学院相关专业,有特定的身体条件要求,考生需注意。部分本科专业有单科限分要求,考生需注意达到相关要求。新生录取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照顾政策。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需按照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入学,应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且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在报到入学时,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将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况,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录取手续及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规、个人身份及信息与录取通知书和考生档案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的体检要求以及能否保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对于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还将复核其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合格者将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若学生因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按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如不能如期注册,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注册条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期间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以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达到毕业要求,将准予毕业并颁发。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