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详解》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42。学校地址详细信息如下:番禺校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邮政编码为511450;海珠校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大江冲29号,邮政编码为510399。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学校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将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经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满足您的需求。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学费:文科类专业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非电梯楼学生公寓6人间1400元/生·学年,8人间900元/生·学年;10人间600元/生·学年;电梯楼学生公寓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34557502
传 真:
电子邮箱:.cn
学校网址:www..cn
招生网址:zsxx..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 李小艳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于2025年5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