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带来六盘水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的详细介绍。以下信息均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

录取原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阳光工程”,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筹安排下进行。我们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我们一般将其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主要依据考生的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则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规定进行志愿征集,对征集志愿的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要求。
对于已经投档的考生,我们按照分数(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优先满足分数(位次)较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们会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会被视为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专业(类)的选课要求,严格按照该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针对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我们将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结合专业成绩和统考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要求方面,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考生的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统考成绩。考生需取得所在省份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成绩,并且高考文化成绩或综合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特别针对湖南省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我们将统一采用湖南省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并严格按照湖南省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进行分数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