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生总则\n东北林业大学作为一所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人才。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拥有优美的校园环境。本次招生章程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以确保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n\n第二章:组织机构\n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该小组下设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高校专项计划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n\n第三章:招生计划\n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条件、各省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这些计划经过教育部汇总后,由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考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站查询具体计划。\n\n第四章:录取规则\n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分数等因素,按照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进行录取工作。对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加分录取。学校也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n\n第五章:其他\n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实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复查制度,对于不符合入学资格的新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照黑龙江省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对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由国外大学按照当年发布的学费标准收取。\n\n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n

希望本文能为广大考生提供有用的信息,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东北林业大学的招生章程。第三十一条 招生信息查询
成功录取的考生们可以通过东北林业大学的本科招生信息平台进行个人信息的查询与确认。该平台的网址为:zhaosheng..cn。如需进一步咨询或了解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0451-XXXXXXXXX(此处使用具体电话号码),.cn。如有关于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事项,可拨打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51-XXXXXXXXXX(此处使用具体电话号码)。
第七章 附则内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
对于本章程中的所有规定和说明,其解释权归属于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该部门将负责处理任何与章程内容相关的疑问和解释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实施与废止
本章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废除原有的招生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将按照变化后的规定执行,并相应调整本章程的内容。确保所有招生工作均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保障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