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概述

为确保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章 学校概况及基本信息
我校全称为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2741。学校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和清远市清城区,分别设有广州校区和清远校区。学校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三章 招生组织及职责
学校设立了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制定和实施招生政策。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日常的招生事务。我们还设有考试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
我校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并设有详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我们还将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与特定本科院校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升学机会。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我校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对于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我们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对于艺体类统考专业,我们将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我们也对考生的体检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对于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查,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我校的收费标准将根据不同专业和不同学年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还设立了奖助学金制度,以资助有需要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新生注册及复查
新生入学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学校将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工作。
第八章 其他说明
具体招生信息请关注我校官方网站或咨询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期间,学校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录取工作,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校根据《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特定编号)、《关于完善职业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价〔XXXX〕相关编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等关于公布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最新修订编号)等文件,制定收费标准。
本校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广东省高等院校住宿费核准表》(教育收费核字年份编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多所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多个年份的粤发改价格函编号)等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专业学费为每年每生525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较高,为每年每生10000元;其他类专业学费为每年每生6410元。
关于住宿费,广州校区配置空调的宿舍费用为每年每生1080元(含基本水电费),清远校区则为每年每生1200元(不含基本水电费)。若入学时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将按照最后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了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措施。我校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这些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关于招生工作的咨询,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咨询电话为固定电话号码(包括广州和清远校区);学校官方电子邮箱是“.cn”;学校网址和招生网址也提供在线信息。
第三十四条 若在招生过程中遇到任何需要纪律监督或申诉的问题,请联系学校纪检室,联系人:谭老师。同时提供监督电话和官方邮箱。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已经过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XXXX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其招生办公室进行解释。如遇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以国家和各省级规定为准。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在了解清楚招生政策后,做出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