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切实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全国范围内的高职(专科)统招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述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经教育部门核准的院校代码为。
第五条 办学性质:学院为民办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第六条 办学层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
第七条 学习形式:实行全日制教学。
第八条 办学地址:学院位于重庆市忠县电竞大道110号,邮编为404300。
第九条 主管单位:学院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十条 学院概况: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完备,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和运动场。现开设数智工程、数智能源、数智经管、数智康养等多个系部,与多所国内外高校建立合作关系,致力于培养国际化人才。
第三章 招生信息
第十一条 招生机构: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同时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主要面向已参加重庆市2025年高等教育考试招生报名并取得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的招生专业和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可查询学院官方网站。今年开设的专业包括大数据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并在学院官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的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新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方法包括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等。对于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按照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各专业均欢迎男女同学报考。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入学报到与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入学报到:新生需按学院规定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弄虚作假的学生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贷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院还设有毕业奖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对优秀特困生给予优先安排勤工助学活动。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请考生及家长注意防范招生诈骗。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直接联系我院招生处。对于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我院所有。同时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本学院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相关的费用。如遇到类似情况,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提供了学院的纪检监督电话、招生服务电话、学院地址、邮编、招生部门电话、学院网址和招生网址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