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概览\n\n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为了贯彻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次招生章程。\n\n第二章:学校简介\n\n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依托西安科技大学六十余年的历史文化积淀,充分发挥其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突出产学研结合的特色,大力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学院设置有多个二级学院和教学部,涵盖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学生万余名。\n\n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n\n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纪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中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教务处负责考试相关事宜;财务处负责经费保障;纪委负责整个招生过程的纪检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n\n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入学申请\n\n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相关考试并符合资格要求。考生需于指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进行入学申请。学院将于3月19日至22日组织对不同类型考生进行相应科目的考核测试。\n\n第五章:考试内容及录取规则\n\n考试内容包括文化课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与职业技能测试。对于不同考生类别,测试内容有所不同。录取规则则根据分类考试成绩组成,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三部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n\n第六章:其他注意事项\n\n考生需根据自身时间安排参加测试,首次预录取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新生报到注册时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各校需在规定时间内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n\n以上就是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更多疑问,可查看学院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部门。\n

(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公告为准。)第一章: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规定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评估,需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于高考体检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有权取消其预录取或录取资格,同时也可根据规定调整其专业选择。
第二章:录取规定
第十九条 我院设定淘汰比例为实考人数的3%,按照核算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核算总分相我们将依据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章:录取顺序及原则
第二十条 学院在录取时,会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录取将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四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的学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确定,确保收费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奖助学金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院构建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了“绿色通道”,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入学。
国家资助详细条例:
国家奖学金:每位学生每年可获得8000元的资助。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位学生每年可获得5000元的资助。
国家助学金:针对一般困难学生,每位学生每年可获得2800元资助;特别困难学生可获得3800元资助;退役士兵学生可获得3300元资助。
还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最高额度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第六章:学院内部奖助措施
学院奖学金:我院设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800元/年/生。还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项单项奖。对于经济特困的学生,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给予适当的报酬。勤工助学的活动不仅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还培养了他们的自立自强和创新创业精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经过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本章程未尽事宜,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