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梳理了关于内蒙古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根据招生简章整理,供广大考生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提档比例遵循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主要排序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录取采取“分数清”的方式。在同一学校志愿内,按照分数高低优先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考生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至其他未满额的专业;对于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已投档的考生,如果录取排序成绩相同,首先执行国家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对于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的顺序择优录取;对于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则按照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对于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如果录取排序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考试、语文、外语、数学、综合科目的顺序进行择优录取。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的总分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遵循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且符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详细规定:
一、美术学与设计学专业采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则采用生源省的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需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最低控制线。对于以综合成绩换算成绩投档的省份,录取排序成绩为其综合成绩;未以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其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分除文化满分)乘60%+(专业分除专业满分)乘40%〕乘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二、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学等专业,分别采用相应的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需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的本科最低控制线,录取排序成绩为其投档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则采用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