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经江西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吉安市吉州区吉大道131号,规划占地面积492亩,建筑总面积17.3万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72.78万元,图书30万册;建有微格教室、语音室、普通话测试中心、智慧书法实训室等各类齐全的教学实训室90个,琴房355间,校内实训基地1所,校外教育实习基地13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经教育部批准,当年我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区)招生指南公布为准。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录取。对符合录取条件且同一轮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按分数高低顺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省联考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对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各专业对体检有具体要求的,详细请看各省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七章 奖、贷学金制度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电子邮箱:。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督检查室,监督与申诉电话:。
第九章 附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