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为四川农业大学艺术类2025年录取规则的详细介绍,该信息基于学校招生章程,旨在为有意报考的考生和家长提供参考。

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在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份(市、自治区),投档方式将严格遵循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文件规定。考生在选择考试科目时,必须满足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予以认可,该成绩将作为我校录取及专业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将全面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择优录取。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我们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若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而被录取,学校将保留取消其录取资格的权利。
第十五条 对于艺术类考生,我们要求其专业成绩(即所在省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控制线。在此前提下,进档的艺术类考生将根据其投档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的总分,或根据本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的折算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当艺术类考生出现同分情况时,我们将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以此类推,依次按照成绩高低进行录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录取规则可能会因学校政策变动而有所变化,请以学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