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我们特别编制了此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论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的所有招生工作,包括普通高考、对口升学、三二分段等招生方式。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学生的德智体美各方面能力,择优录取。
第三条 关于学院概况
1. 学院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2. 学校代码:14177
3. 办学性质:公办
4.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5. 办学类型: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的技术学院
6. 办学形式:全日制教育
7.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
8. 颁发单位: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9. 办学地点:北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南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
第二章 录取规定
第四条 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和各省(区、市)的教育招生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条 对于达到我院在各省(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对于普通高考的文理科考生,我们将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未能达到第一志愿的专业录取线,我们将考虑其第二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们可能会将其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于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们将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对口升学的录取规则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专业进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八条 三二分段的录取规则将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和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进行。
第九条 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我们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条 男女考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 对于选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我院将进行内部调整,并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调整。
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我们将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规定进行公布,同时也在我院网站进行公布。
第十四条 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们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身体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们将按照学院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在我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我们将准予毕业,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注册的山西经贸职业学院(高职)。
第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我院设立了以“扶持贫困、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助学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安心学习。我们设立了“绿色通道”,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九条 我院此前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一条 我们的通讯地址是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的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是030024。咨询电话:(0351)6338595、6533086;监督电话:(0351)6533089。我们的网站是www..cn。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