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此篇文章向大家阐述的是重庆文理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内容来自于官方招生章程,以供大家了解和参考。
艺术与体育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
一、本校认同并接受各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与体育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对于已经进档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与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的最低分数线。针对不同类型的艺术体育专业,我们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录取:
1.针对艺术类专业(如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在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们将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则按照综合分数(综合分数 = 专业分50% + 文化分/文化总分专业总分50%)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对于体育类专业(如体育教育和运动康复):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们同样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而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则依据综合分数(综合分数 = 文化分 + 专业分)的高低进行录取。
3.当成绩相我们将依据相关科目的排序来确定录取顺序,首先比较专业成绩,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文化成绩,最后比较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则按照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进行招生。
二、关于体检的要求
1.报考美术类专业(如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的考生必须无色盲或色弱。
2.对于舞蹈学专业,女生的身高要求不低于160CM,男生的身高要求不低于170CM。
3.音乐学专业在山西省和河北省只接受器乐类考生报名,且器乐种类限定为西洋乐器(含小提琴、单簧管等)和民族乐器(含唢呐、竹笛等)。
以上内容对原文进行了适当的重写和词汇变化,保持了原文的含义和风格,同时增加了些许词汇和句子结构的变化,以提高文章的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