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正、公开、阳光,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海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青海理工学院。
第四条:学校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遵循“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定位,致力于发展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为西部地区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经青海省教育厅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负责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保障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专业安排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一条详细说明了学校的录取规则、调档比例、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安排原则等,是考生及家长了解学校如何进行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青海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则详细说明了学校的收费标准、资助政策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本招生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并明确了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为附则部分,对章程的解释权、联系方式等进行了说明。
第六章 联系方式
提供了学校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咨询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便考生及家长咨询和了解相关信息。
此版本在保持原意的基础上,对部分措辞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使得语句更加流畅、清晰,同时也保留了原文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学校官方网站地址:www..cn。这里是我们的教育家园,为您提供最新资讯、课程信息和校园活动更新等内容。让我们共同见证学习之路的每一个美好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