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关于山西大学艺术类录取细则的详实说明,对于有志于报考该类专业的同学们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案
第十七条 山西大学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流程为:
我校根据生源所在的省(区、市)的专业统考成绩,依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进行提档。
具体规定如下:
1.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等专业的录取将按照各省份(区、市)的投档成绩进行筛选。
2. 在遇到考生综合成绩相我们会按照各省份(区、市)所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名,以确定录取顺序。
3. 对于山西省内的音乐表演和舞蹈编导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根据性别和乐器种类等具体要求进行编制,具体信息详见填报志愿指南。
二、学校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山西大学的体检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结合我校的专业培养需求,对招生专业(类)的考生体检条件有如下要求: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学生不能被录取的专业包括应用心理学、考古学以及文物全科等专业。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学生除了不能被录取到上述第1条提到的专业外,还包括化学类、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3. 对于无法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等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除了前两条提到的专业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其先进计算等专业也不能被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