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指南。

第一章 学校概述
第一条 学校全称:成都工业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第二条 学校地址及校区:
郫都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二段1号。
宜宾校区:位于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双城街道大学路三段9号。
普通全日制学生主要在郫都校区和宜宾校区就读。
第二章 办学性质与层次
第三条 办学性质:成都工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学校提供本科及专科层次的教育。
第三章 毕业与证书
第五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将颁发成都工业学院。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将授予成都工业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及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并严格按照教育部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七条 录取规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政策,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八条 专业安排: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
第五章 费用与资助
第九条 费用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省相关部门的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则按照规定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条 资助体系: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全面落实和监督。
第十二条 监督与投诉: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
第七章 入学报到与复查
第十三条 入学报到: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四条 入学复查: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招生宣传与解释:学校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假冒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指南的解释权:本指南由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及地址: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二段1号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长虹会堂二楼)
咨询电话:028-87992872、87992873、87992367
传 真:
学校网址:www..cn
招生网:zs..cn
电子邮箱:[](mailto:)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