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梳理了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标准及规则。以下内容均源自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

录取规则概述:
本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我们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服从各地的录取批次安排。
第十二条:对于艺体类专业,我们要求考生不仅要在省联考中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还需达到当地相应层次文化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我们将依据生源地省份的同分排位进行依次录取。学校的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关于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我校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四条:关于录取结果的公布,我校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的公布为准,同时也在本校招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经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批准,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由招生就业处直接邮寄给考生。
第十六条: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需要向学校请假。对于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者,将按旷课处理;如果超过两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包括体检复查)。对于复查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予以注册并颁发学籍。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严重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德育考核合格的学生,将获得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