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的通知

本通知详细介绍了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即将实施的分类考试招生计划。该计划涵盖了招生专业、各专业的招生人数等重要信息,旨在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参考和帮助。如有任何变动或疑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正式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录取原则及具体条款
第九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三大原则。录取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以及本章程中公布的各项规定。录取时,主要依据考生的填报志愿和总成绩(包括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择优录取。整个录取过程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的录取将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的录取,若考生符合专业录取要求,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若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将依次查看是否达到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可将其调剂至未满额的专业;对于不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专业志愿的录取中,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于政策加分的考生录取,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在同等条件下,学院将优先录取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考生,将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授课,建议小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考虑。
第十六条 在招办核准备案后,学院将向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已被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