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引

亲爱的考生们:
为了规范合肥理工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以下是关于合肥理工学院2025年招生的详细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二章 学校概述
第二条 合肥理工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全称为合肥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612),英文译名为Hefe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学校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半岛生态科学城治中路6号。
第三章 学历与招生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将被授予合肥理工学院普通本科;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还将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德智体美劳各方面,择优录取。
第五条 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组织与计划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政策,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的招生工作,而纪委监察部门则是学校的招生监督机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多种因素综合制定,包括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生源质量等。
第五章 录取规则与要求
第九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由教育部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则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学校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对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时认可相关加分项目,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若某些专业未录满,学校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征集志愿;若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公共外语教学主要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费用与资助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奖、助、贷、勤、补、免、偿等多种形式。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提交申请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章 费用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各专业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相关部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章 联系信息与附则
第二十二条 如有关于合肥理工学院本科招生的咨询需求,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咨询电话:或
招生主页:[学校招生主页链接]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
招生监督电话:(学校纪委监察部门)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合肥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