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央音乐学院的录取规则,包括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以及身体要求等信息,为各位考生和家长提供参考。请注意,如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概述
第八条 中央音乐学院作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院本科学制为四年或五年,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三大专业,均具备校考资格。具体招考方向详见学院当年的本科招生简章。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学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校考)和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文化课考试)。学生应提前了解所在地高招部门对我院各招考方向的省统考要求。我院校考各专业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已进行对照并公示,学生需确保各科类对应各省级统考相应专业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条 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面向全国,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所有专业兼招文/历史类和理/物理类学生。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院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不限,外语语种也不作限制。文化课成绩以高考分数为准,不认可各项高考加分政策。对于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单列计划的考生,我院将认可其地方高考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 对于国际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报考我院,需符合相关报名要求并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华侨、港澳台学生需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台湾地区学生也可选择参加学测。
第十二条 我院执行教育部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在考生省级统考相应科类成绩合格、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将按照校考专业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优秀校考成绩的考生,将按照破格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详细的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等,请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网络公告。
第十四条 录取通知书将在收到各省市招办的《录取名册》后,由我院本科招生办公室寄发给已录取的考生。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要求,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学籍,档案退回原地区。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