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兰州工业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及英文名称,标识码,上级主管部门等信息。
第三条 兰州工业学院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经、管、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技术大学。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并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发展格局。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各省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招生工作,解决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
第三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
第七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各种因素综合制定。
第八条 本科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 调档比例和投档方式根据不同省份的报考情况确定。
第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并对不同科目成绩进行综合考虑。
第十一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相关省份的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美术类考生,承认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
第十三条 中职生投档成绩相考虑其他测试成绩。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特定地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地高中班,具体政策按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助学金、经济困难资助金等,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绿色通道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网站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颁发相应的和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兰州工业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违规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兰州工业学院教务处所有。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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