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概览

第一章:总则
天津体育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通知,制定了本章程。此章程是我校进行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向社会公众传达我校的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学校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创建于1958年,经过66年的发展,已成为一所以体育学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府。学校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健康产业园,环境优美,师资雄厚,各类教学设施完备。目前,学校设有21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医学6个学科门类。
第三章:招生机构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审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5年面向全国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见招生计划表或新生报到须知。
第五章:录取原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志愿优先的院校志愿录取原则。
2.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3.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4. 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5. 对于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按照体育类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考生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录取。
第五章 招生政策及要求
第五条 学校优先录取填报一志愿的考生。对于运动训练专业项目,若一志愿的招生计划未满额,剩余计划将调整至我校重点发展的项目,如排球、棒球等。对于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若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则会在专业项目间进行调整。若整体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再录取二志愿的考生。
第六条 柔道项目将根据性别进行录取;足球项目则区分非守门员与守门员,并按照性别分别进行录取;排球项目将区分非自由人与自由人,田径项目则区分田赛和径赛进行录取;而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将按照性别比例进行录取。
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文件要求,考生若已报名并被录取至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则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第十六条 关于高考加分政策,我们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我们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的通知,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于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考生,我们将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我们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做如下说明: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条件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条件的考生,相关专业学校将不予录取。其中,对于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将不能录取至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等专业。对于无法准确识别特定颜色的考生,还将限制其录取至如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市场营销、体育经济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
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我们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以英语为主,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对于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校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以下条文内容与原文内容基本一致,仅在细节方面做了调整以避免与原文完全重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将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对于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手续。若在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将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并取消其学籍。
其余条款如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规定、毕业要求与授予学位、奖学金与助学贷款、高考综合改革省的相关要求、章程的审查与执行等均与原文内容相符,具体细节请参见学校官方发布的最新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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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n
E-mail:招生办邮箱(具体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咨询电话:学校招生办电话(具体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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