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顺利进行,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我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体概况
一、学校名称及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苏州城市学院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学校代码及标识码以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历史沿革
我校于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而来,是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由江苏省人民管理,苏州市人民举办,苏州大学支持办学。学校秉承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组织及管理
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等,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四、日常管理机构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六、招生计划
我校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学校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七、报考条件
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相关规定的指导意见。具体报考条件如外语语种要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专业具体说明。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收费标准
八、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进行。具体录取办法将按照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九、收费标准
我校的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文科类专业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年58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6800元。学校设立了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资助。
第五章 其他
十、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校积极构建“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网是一个信息窗口,为考生提供全面的招生信息查询服务,包括详尽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以及招生专业的详细介绍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通过招生网公示录取结果,确保信息的透明与公正。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邮编为215104。
学校官网地址:.cn。
专门的招生网站:zs..cn。
.cn,欢迎您随时通过邮件与我们联系。如需电话沟通,请拨打我们的热线:。若您使用QQ,也可添加我们的Q Q号码:进行咨询。我们也提供传真服务,传真号码为。监督电话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透明与公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我校坚决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对于任何假冒“苏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等渠道对社会公布,如其他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出现理解上的偏差,请以学校官方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若遇到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的情况,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已经过学校内部审议通过,并由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我们致力于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考生提供最佳的咨询和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