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概览:

第十四条:学院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05%之间。我们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作为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我们采用“专业(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模式。对于此类考生,我们将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分数相同,将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若不符合专业(类)的录取条件,我们将进行退档处理。考生需确保自己的选考科目符合学院在官方网站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如果首轮投档后计划尚未完成,我们将接受征集志愿的投档考生。
第十七条: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们将按照生源省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我们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我们会依次考虑第二、第三志愿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将遵循相应省份的投档规则,并按规定比例提档。对于实行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我们将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数排序进行录取。对于未实行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我们将按照专业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综合分数或专业成绩相同,将依次参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我们招收的学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对于语种要求、选考科目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及加分政策,我们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卫生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
贵州黔南科技学院的录取规则公正、公平,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希望以上信息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如有任何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