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交通学院(原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详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沧州交通学院的招生工作,确保2025年招生过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沧州交通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沧州交通学院2025年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沧州交通学院(英文名称:Cangzhou Jiaotong College)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英雄城市河北省黄骅市,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学校专业设置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特色,紧跟国家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有多个学院和本科专业。
第四条 学生完成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沧州交通学院颁发本科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任组员。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落实招生决策并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职责包括:执行招生规定,编制招生计划,制定年度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协调处理招生问题,组织新生复查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办学条件、发展定位,综合考虑国家政策、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由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学校招生统一公布。
第九条 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录取超过计划数提档且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调节生源不平衡的情况。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六条:我校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若发现有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我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招生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的调整或变化,将遵循变化后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关于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沧州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任何有关招生录取的疑问或问题,可联系招生办公室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