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述

为规范我校的招生工作,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条文,特制定本章程。
我校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转设而来,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的办学资格和特色。学校坐落于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双湖大道2号,是一所环境优美、设施完备的学府。
我们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的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同时招收部分专升本和专科学生。我们面向全国招生,本科学制四年,专升本学制两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三年),专科学制三年。
具体招生专业名称及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为准,且将在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详细列出。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要求
我校的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在录取过程中,对于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们将根据各省(市、区)的志愿设置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艺术类考生,我们将综合考虑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
在分配专业时,我们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我们将根据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整至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们将按照规定做退档处理。
第四章 收费与资助
我校的学费标准按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学费资助、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等,确保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五章 其他
学校主页为www..cn。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可通过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99999、62499855进行咨询。我们也设立了监督电话:0371—62433333,以保障招生的公正性。
我校的详细介绍、招生计划、专业简介等均可参见2025年招生简章和学校招生。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归郑州经贸学院招生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