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工业大学是陕西省人民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学校以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教育为主。
第三条 学校颁发的证书包括:普通本科、学位证书以及与国外大学合作的联合办学证书等。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北路4号,设有主校区和分校区。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贫困地区专项、内地新疆班以及与国外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本科生院(教务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具体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份的报考情况和提档比例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方式。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提档和确定专业。
第十三条 至第十六条详细说明了普通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录取规则以及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要求等。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对于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学校将进行专业分流,确保学生能够顺利进入所选择的专业进行学习。
第十八条 介绍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安工业大学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联合理工学院的招生情况及教学情况。
第十九条 明确了预留计划的使用及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明确了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 强调了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的流程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至第二十五条涉及了无男女比例限制、英语教学为主、学费收取标准以及学生资助政策等内容。
以上内容为西安工业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的详细章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请及时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国家资助计划简介:
为鼓励广大学生追求学业梦想,减轻经济压力,我国推出了助学金资助计划。一般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可获得助学金2800元;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则能享受到每年3800元的助学金待遇。对于退役士兵,国家也给予了每人每年3300元的助学金支持。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他们可以在自己的生源地所在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用以资助学业费用。
关于军队服务学生教育资助政策:
在军队中为国家服务的青年学生,在学业上的费用可得到最高每年不超过16000元的国家教育资助。
二、学校层面的资助举措:
为激发学生向上的学习热情,我校特别设立了各类奖学金,其中包括十佳大学生奖、三好学生奖和学业奖学金等多达三十余项奖励,奖赏额度在每生每年500至8000元不等。
勤工助学项目:
我校还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意组织了勤工助学活动。这一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创新创业精神,并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我们根据活动情况进行合理的薪酬计算与发放。
三、社会资助和校内实践机会:
还有来自企业、兵器研究所以及校友们的赞助与设立的奖学金,总数近20项,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至3000元不等。这些赞助不仅为学生的学业提供了支持,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实践与成长的平台。
学校及招生信息联系方式:
我校网址为:[www..cn] 西安工业大学官网。如需咨询招生事宜,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您也可以通过访问本科招生获取更多信息,网址为:[zsb..cn]。
招生工作相关补充说明及法律约束:
第XX条 为保障招生的公开与公平性,我校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存在代理招生录取的关系。若出现利用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情况,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XX条 本招生章程的解释权归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所有。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第XX条 本章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