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25年招生简章概览》

本文为大家详述大连理工大学2025年的招生信息,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等重要内容,以下为您解读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大连理工大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此章程仅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5年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学校名称:大连理工大学,英文名称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历史与背景
大连理工大学自1949年4月创建以来,历经多年发展,于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12年,学校获准建设盘锦校区,与主校区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如今,大连理工大学被列为“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计划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决策和政策的制定。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各地生源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学校制定分省分专业的编制方案,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校还设立有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流程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工作。在各省级招办的统一组织下,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开展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于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对于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六条 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会对其按照录取规定进行全面的身体健康状况复检。若新生的体检结果不符合入学标准,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录取过程中存在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学籍,对于专业受限的学生则会被调整到适合的领域。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们将依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进行入学资格的复查。特别会对那些在高考中享受加分照顾以及通过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脱贫地区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核。我们还会对艺术、运动训练及外语类保送生的专业入学资格进行复测。对于通过欺诈手段获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以及未按规定公示相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将一律取消学籍,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责任。
第五章 发放及费用收取与退还
第二十八条 对于拥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成功修完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的本科。对于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条件的学生,将授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我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的收费标准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公布。
第三十条 若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费的结算将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的构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旨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其个性发展,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机制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由国内外团体和个人捐赠的社会专项奖学金;保障机制则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由国家和学校、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部分省份的高考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网址:zs..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也可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关于盘锦校区的招生信息,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网址:panjin..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中的相关内容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有冲突时,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