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为大家呈现的是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简章,包含了办学类型、层次、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以及奖助学金等全方位的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和家长有所帮助。

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信息
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阿工院),英文名为Aksu Industry Polytechnic College,学院代码(国标):14806。我院仅校本部招生,校址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文化东路136号。我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学费和其他渠道。
第三章 招生层次与特色
我院招生层次为普通高职,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三年。依托地区丰富的能源资源和工业产业,我院秉承“工业类”办学特色,按照“双高校”建设标准,重点布局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工科类专业,着力打造“石油化工技术、煤化工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专业群,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重点。
第四章 招生监督
我院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自治区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国家级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五章 招生机构
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任主任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第六章 录取规则
我院遵循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考生需满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要求。具体录取规则包括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平行志愿填报、非平行志愿填报省份的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选考科目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的照顾幅度、外语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新生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新生,需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初步审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我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根据专业不同而有所差异。我院也提供奖助学金以资助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具体的收费标准和奖励资助政策可详询我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为了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刻苦、努力成才,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依据国家、自治区及学院的有关资助政策,我院设立了多元化的奖学金和助学金项目,具体包括以下五项:
1. 国家高校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
2. 国家高校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高校励志奖学金,每年6000元/生;
4. 国家高校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金额分别为每年4400元、3300元、2200元/生;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高校助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分别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生。
第七章 关于毕业生学历、就业与升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的所有内容且成绩合格,符合我院毕业要求的,我院将准予其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后可以选择由学院推荐的工作,也可以自主选择职业。
第二十九条 我院专科生在毕业时,如果符合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的报名要求,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成功录取后进入本科院校学习两年。毕业后,成绩合格者将由本科院校颁发和学士学位。
第八章 招生专业详细信息
第三十条 详细的招生专业以及计划数,请参照各省、区、市考试院和招生办公布的信息。
第九章 其他注意事项
第三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我院会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以通过学院提供的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同时也可以通过各省、区、市考试院和招生办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
第三十二条 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招生工作。具体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文化东路136号
邮编:842 邮编: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邮编为842000。联系电话为牛老师 。纪检监督电话为姚老师 。Email地址为:学院官方邮箱为 。学院网站地址为:[www.](www.)。考生可登录查看最新信息和公告。
第三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若在各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招生章程存在理解上的误差,以我院正式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对于任何关于招生政策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欢迎联系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我们始终致力于为每一位学生提供最准确、最及时的信息和服务。
第三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其他有关招生的规定与本章程存在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我们致力于公平公正的招生过程,并随时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和监督。我们鼓励申请者查阅和理解本章程的所有内容,以确保他们对学院的招生政策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